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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2022-01-1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一九八六年九月五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李先念一九八六年九月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第一条 为确定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的外交特权与豁免,便于外国驻中国使馆代表其国家有效地执行职务,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使馆外交人员原则上应当是具有派遣国国籍的人。如果委派中国或者第三国国籍的人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2004-03-0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1990-12-28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一九九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杨尚昆一九九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一九九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外国缔结的双边和多边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2018-02-1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9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200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2009年10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责、条件、义务和权利  第三章 职务和衔级  第四章 馆长  第五章 派遣、召回和调回  第六章 考核、培训和交

  • 中国同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关系

    中国同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关系中国于1980年恢复参与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领域工作,现为该委员会成员(现有任期至2023年)及《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缔约国。中国出席了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历届会议。2021年5月17日至21日,第30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会议在奥地利维也纳举行。司法部副部长刘志强率中国代表团通过视频方式参会并在一般性辩论环节发言,全面宣介我加强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工作的经验和成就,呼吁国际社会坚定维护多边主义、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

  • 中国同联合国关系

    中国同联合国关系  中国是联合国创始会员国之一,是第一个在《联合国宪章》上签字的国家。1971年10月25日,第26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关于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一切合法权利的第2758号决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  多年来,中国坚定支持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坚定支持多边主义,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中国将继续与联合国加强合作,推动以对话协商解决地区热点问题,应对好各种全球性威胁和挑战。中国将继续做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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